中国科学网手机版

首页 > 科技 > 资讯 > 文章详情页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张静诉云南动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公告)(二)

五劳人仲字〔2021〕431号

云南动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静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五劳人仲字〔2021〕4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于2021年7月9日通过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对你单位进行网络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30准时开庭。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视为申请人张静已撤回仲裁申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依法向你单位网络公告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限你单位自网络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510室,联系电话:0871-63588916)领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科学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中国科学网www.minimou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