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网手机版

首页 > 资讯 > 今日要闻 > 文章详情页

浙江省政协常委会委员、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隗斌贤: 发展绿色金融需要构建新机制

“高能耗、过剩产能项目必须限制贷款,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项目应该鼓励加大投入。绿色金融必将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之一。”

浙江省政协常委会委员、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隗斌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由于绿色金融标准缺失、法规缺位、环境风险与监督能力不足,以及外部性的内化问题尚待化解和存在期限错配等原因,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战略定力、内在动力、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新的机制。

隗斌贤认为,一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联动机制。央行等七部委《指导意见》已经绘制了我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路线图,但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法律规范、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体系以及风险评价、产品创新机制,明晰政、企、银三方权责利和风险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与市场体系。要支持在浙银行机构与总行、海外机构的合作,推动设立绿色金融业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民间银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推动浙江省“绿色技术银行”的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鼓励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试点。随着2017年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股权、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金融产品,探索排放权期货市场、个人碳账户,加快碳金融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促进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激励机制。要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合理分散绿色金融风险,提升商业银行资金保障能力。要鼓励有条件(或试点)的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或推动设立地方绿色发展的政府融投资平台,探索发行还本付息、由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绿色地方政府债。

四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考评与监管机制。要引导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以扩大声誉、保护市场份额、减少项目政治风险。要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并将动态考评结果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推动银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评价流程与方法,提高绿色信贷独立评估能力。

本报记者 金乐平 通讯员 王春

【版权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科学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分类导航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biz@minimouse.com.cn

版权所有 中国科学网www.minimou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