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人仲字〔2021〕981号
云南金学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杨娜诉你公司的工资劳动争议一案。
因通过直接送达、短信通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2月24日14:00在本院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楼503室,联系电话:63589348。如不按时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