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更好的服务社会......”
2021年11月9日下午,涉罪大学生徐某某来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
此次听证会邀请到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校方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徐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其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同时充分阐述了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徐某某真诚悔过,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认罪悔罪,哽咽着恳请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更好地回馈社会。
经过闭门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为云南某高校在读研究生,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但情节轻微,到案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又是初犯、偶犯,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希望徐某某吸取此次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徐某某来说,如果检察官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学业难以继续,这个“污点”还将伴随其一生。五华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对徐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维护了司法的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