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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2020〕41号)的规定,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协助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开展“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送审金额约2600万元)。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

参照《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昆审发〔2021〕18号)的规定,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费用=建安工程审计基本费×专业调整系数+建安工程核减奖励费+财务收支审计费,其中:建安工程审计基本费×专业调整系数的最高限额为4.9万元(专业调整系数按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取定为1.0),核减奖励费取费费率的最高限额为1.6%(核减率≤6%时)或2.75%(核减率>6%时),财务收支审计费按《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费用支付标准》(昆审发〔2021〕18号)第二条的规定,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二)资金来源

2021年五华区年初预算安排的委托业务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社会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拟投入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社会专业机构若为联合体,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购买服务。

(三)社会专业机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六、目标要求

(一)社会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完成王家桥派出所和黑林铺新建法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社会专业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稿),2021年12月10日前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终稿)。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时应同步提交符合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等审计资料。若逾期提交,承担因逾期提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聘请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在授权委托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造价人员2018年1月至今未发生过重大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拟投入人员资料(身份证、资格∕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项能证明工程规模、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本计划于2021年10月18日起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局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3634892

昆明市五华区审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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