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工作通知》(云金〔2021〕33号)精神,区金融办积极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参加分类评级工作。
我辖区内2021年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家,全部接受了评级工作组的现场评级工作。经过评级工作组的认真评审,参评的6家小贷公司均评出相应级别。本次检查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公司专职人员未实现专职专岗、公司未健全贷款、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等管理制度等,在我办积极监督与配合下,小额贷款公司将积极作出整改。
监管分类评级结果将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此外,监管分类评级结果也将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新业务试点、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取消资格等的依据。省市区三级监管部门将充分运用此次评级结果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对未来小贷公司的服务与监管将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也能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小贷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