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各社会组织:
当前,国内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保护人民群众信息和财产安全,现就防范非法社会组织风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一)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通过以下渠道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
1.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
2.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login.jsp)或者关注“昆明五华民政”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基金会”的,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非法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碰瓷”合法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
2.活动领域常“蹭热点”、打“擦边球”,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
3.组织类型既有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的,也有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的;
4.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名义,包装宣传“高大上”,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
6.“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或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组织;
7.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借机敛财或获取公民、法人信息。
二、警惕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社会公众遇到“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http://cishan.chinanpo.gov.cn/biz/ma/csmh/a/csmhaindex.html) 查询该组织或者相关组织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已进行标注。
三、警惕非法社会组织以评比表彰名义行骗敛财
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禁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社会公众要警惕借建党百年开展的非政府主办的评比表彰活动,对社会组织违规借助建党100周年开展的评比表彰,有问题线索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四、举报内容和方式
社会公众和各社会组织在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后,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