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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质量安全年底关 为2020年药械化监管画上圆满句号

为进一步强化度假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械化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工作,12月7日,度假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召开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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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的大力支持下,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和大渔监管所所长等分别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进行讲解。

度假区各单体(连锁)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企业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分四个步骤展开:

结合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实际,分享医疗器械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并全面梳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被重点检查的19种情形、重点检查的8个方面的内容、重点监管的6大类别,深入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常见的问题以及法律责任进行剖析,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做好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多给监管工作提宝贵建议。

结合2019年所修订内容,对《药品管理法》进行解读,并着重强调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以及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要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合法开展药品经营行为,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结合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带领化妆品经营企业对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并要求各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要保持库房卫生、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对国务院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督查组对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对大渔街道药品经营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经营企业尤其是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做好扫码测温、进出戴口罩、发热咳嗽药销售登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场所定期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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