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昆明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新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马金铺片区监管距离远、监管企业分散等实际情况,高新分局近期对马金铺片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是否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无专用标识,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是否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是否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即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是否留存备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销售处方药,是否出现执业药师挂证情形;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是否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是否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广告;是否安装了远程医药学设备,并有效利用;是否既无处方来源、又未开展远程医学服务,且不遵守国家处方药销售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八个处方药销售重点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整治。
此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家,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车次,并对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零售企业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增强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为确保群众合理安全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