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切断病毒感染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集中可能造成的疫情承包风险,根据《五华区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受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如所举报投诉事项在法定受理时限内(违法事项发生2年以内),且无特殊理由的,建议待疫情防控结東后再到我队进行登记处理,或者可以先拨打我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备案后,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我队。因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我队将顺延受理时限进行受理。
二、确急需到我队登记处理的,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登记、基本情况了解后,我队工作人员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你是否受理确定受理的,我队将会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期间请你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配合我队调查处理案件。
三、需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5号[2004]),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2.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
3.投诉人不能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的;
4.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级人社部门管辖的;
5.投诉人未在2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被投诉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的;
6.对同一事项投诉且已经人社部门依法受理的;
7.未按照规定补正投诉文书的;
(二)举报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3.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据,如:欠条、工资花名册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三)举报投诉人确急需到我队进行登记处理的,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主动佩戴防护装备,配合工作人员在门卫处测量登记体温、消毒防护,确保安全。
无论是平时还是目前的特殊时期,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体队员都将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做好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人的举报投诉,我们都将认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 103室
(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举报投诉电话:0871-63584919
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