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村级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的统筹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4月2日,九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站签订村级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了社区卫生站的服务范围、内容、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签字仪式后,中心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