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12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此次评审了辖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
此次评审主要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标准,从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等标准情况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 种(其中内科相关疾病26 种,外科相关疾病17 种,眼、耳鼻咽喉科相关疾病10 种,口腔科相关疾病6 种)进行评审。主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进行评价,一是评价服务方式,医疗服务,检验检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服务效果;二是评价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患者安全管理,护理管理,中心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放射防护管理,药事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三是评价党建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信息管理、行风建设管理、科研管理,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通过评审,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和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深入研究非法行医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以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安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为重点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落实监督执法,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