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辉应口腔门诊部设置审批前公示
五卫医公〔2018〕7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卫发〔2008〕812号)规定,《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五华辉应口腔门诊部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五华辉应口腔门诊部
2.类别:门诊部
3.法定代表人:李应
负 责 人:李应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地址:华山南路55号3幢1层3号、2层3号
7.诊疗科目:口腔科/ ***
8.床位数(牙椅):0(9)张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督查室
受理电话:0871-64162922,0871-64199567,
邮 箱:1352376238@qq.com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