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债务的冯某某本想着只要自己不出现在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就不会找到我。可万万没想到,本以为自己能平平安安开完庭走出昆明中院大门,谁知来到门口却被法警拦截,被赶来的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将其带回。
2013至2014年间,冯某某分四次向冯女士借款共计60万元,用于承包鲁甸县某施工工程。当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借款过程中涉及某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某建设公司相继在借款合同上面还盖有章,但实际上未使用过该笔借款,该借款均为冯某某使用。借款期限到后,冯女士多次上门找冯某某还款,冯某某始终推拖不还,无奈之下,冯女士只好将冯某某及两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两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后两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由冯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冯女士60万元本金,并承担截止全款还清为止的利息以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
判决生效后,冯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冯女士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陆云涛立即向冯某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冯某某置若罔闻,仍持侥幸心理,自以为“不接听电话”、“不见人”、“不履行”就能一了百了,冯某某还玩起了失踪,像是在"人间蒸发"了。执行干警对冯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在呈贡区有一套房产,但已抵押于银行,且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10月10日下午16时,执行干警陆云涛得知冯某某正在昆明中院法庭内参加一起民事案件的开庭,便立即向马正功局长报告。经马局长与昆明中院法警队联系后将开完庭的冯某某成功拦截。随后,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将冯某某带回五华法院。执行干警陆云涛对其依法询问,马正功局长在查看生效法律文书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与冯某某沟通,冯某某向法院保证一周内主动腾空房屋交法院处置,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其保证,如到期未履行,法院将强制腾房并对被执行人冯某某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