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流程。
一、区统计局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二、“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三、 “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法规科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的专业人员为责任人员。
四、抽查事项为: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违法行为调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区统计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云南省统计局依法印制的“统计调查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单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六、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名录库专业人员建立、维护,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给予动态调整。
七、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被抽查了的守信企业,在两年内可以不检查或减少检查次数。
八、实施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名录库专业人员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法规科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并进行分配。
从2018年开始,区统计局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需检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5%,且适时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对于进入信用信息库,信用评级为“差”状态、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法线索的市场主体经营者不受前款限制。
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十、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方式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也可以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十一、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统一填写“五华区统计局走访企业检查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须进行备案。责任人员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二、责任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法规科统一汇总各责任人员的检查报告,每季度向局领导报告一次汇总情况。
十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直接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对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曝光或通报。
十四、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由法规科对外公开。
十五、本工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华区统计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