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区社保局在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中,通过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查询、筛选、比对,发现了一名跨省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跨省核查
经查此人系五华区某参保企业的退休职工,在五华区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同时,还在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五华区社保局稽核科在第一时间与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取得联系,就该退休职工基本信息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协商处理办法。在核实确为重复领取情况后,按规定暂停其退休待遇的发放。
依法办事
五华区社保局稽核科通过查询系统信息与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家属联系,就重复领取情况进行沟通,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讲解:按规定无论您在什么地方,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以保留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但必须终止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不能重复领取,应予以退还。
处理结果
通过政策解读、权衡利弊,其家属表示之前对政策不了解,导致重复领取待遇,愿意退回在五华区社保局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广东省深圳市的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在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保局的跨省合作下,该退休职工承认了自己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事实,通过五华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将在五华区社保局重复领取的170个月(200307-201708)养老金共计243536.6元全额退还。
五华区社保局对该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鉴于其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认错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五华区社保局及时发函请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相关规定恢复其的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下一步区社保局将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社会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相关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坚持有疑必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