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至20日,齐河县组织卫生、药监、工商、计生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部分个体医疗机构、村卫室、零售药店等共57个单位开展了打击“两非”行为联合执法检查。
对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检查三个方面:一是B超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落实B超孕检实名登记,是否按要求汇总传递信息,是否落实双人执机、双人签字制度,是否设置禁止“两非”警示语,是否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是否存在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二是出生分娩、终止妊娠手术开展情况:包括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情况,是否悬挂张贴禁止“两非”警示语,是否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三是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销售使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缩宫注射液(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是否落实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实名登记等。
对村卫生室检查了三个方面:一是B超情况,是否设置使用B超;二是终止妊娠手术开展情况,是否设置妇科、产科,是否开展流产、引产手术;三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情况,是否销售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缩宫注射液(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鉴定胎儿性别试纸,是否配制销售生育男孩药物等。
对零售药店检查了三个方面:一是药品销售情况,是否销售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缩宫注射液(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等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鉴定胎儿性别试纸,是否配制销售生男孩药物;二是店员是否知晓个体药店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规定;三是店内是否设置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此次检查采取交谈询问、查阅记录、查看现场、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中未发现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对发现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个体诊所和药店,检查组现场提出要求和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调查过程中向单位负责人、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发放《齐河县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宣传提纲》300余份,宣传有关禁止“两非”的政策规定,提高了打击“两非”常识知情率;从业人员签定《禁止“两非”行为承诺书》70余份,增强了禁止“两非”行为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