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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学法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普法实践证明,“以案释法”是最受群众欢迎、最易接受的普法形式之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

继5月13日五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之后,全区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正有序展开。6月16日上午,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联合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单位,选派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担任“以案释法”宣讲人,为区属2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以及100余名来自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一场极富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六位宣讲员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出发,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和学法对象的学法需求,结合开展法治宣传的实际需要,以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其中,区法院秦晓迎法官以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对参学人员就《刑法》进行了释法析理;区检察院李博钰检察官就贪污贿赂类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对《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区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张险峰律师以环保行政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宣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陈建国以特种设备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就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展开了宣讲;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陈军龙则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违法案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为大家释明了《劳动法》及《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金晓燕律师以行政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释法,提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执法理念。

宣讲活动透过对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在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同时阐明了政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通过以案例进行释法的这一过程,将与案件相关的执法行为、案件审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服务都转变为了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有效地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获得了热烈反响。

全民普法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加快法治五华建设进程,意义深远重大。通过本次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了我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的释法析理,宣传了公正司法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倡导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的理念,用法治的思维方式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带头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并通过机关干部的学法带动全区干部群众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推动形成全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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