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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初显成效

2016年6月份,滨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以及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实施重点监控,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鉴于省内没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实施了重点监控药品的筛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临床应用管理。2016年9月,委托市药事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二三级医院2016年1-8月份销售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汇总情况,组织药事专家多次召开论证会,本着积极稳妥、客观公正、临床认可的原则,经专家投票,最终确定20种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列入全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三级医院,要通过采取加大公示力度、开展处方点评、加强药事培训、强化监督考核等有效、有力的管控措施。日前,市卫生计生委通报了全市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全市14家二三级医院重点监控药品2017年2月底与2016年10月底(实施该制度的前一个月)相比,在使用数量和使用金额上均有明显下降,其中,使用数量减少40.36%,使用金额减少40.82%,销售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药品目录中含重点监控药品品规数减少35个,减少55.56%。

重点药品监控实行动态管理以来,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积极响应,主要采取六项措施,在院内落实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是实行医嘱警示。医院在医嘱系统的药品属性中,标注本考核周期重点监控的药品名称,随时可以警示开具该类药品的医师;

二是定期进行公示。医院每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重点监控的药品销售金额以及在全药的金额排序、重点监控药品销售金额前5位的科室、重点监控药品单品种使用金额前5名处方医师等情况,对连续2个月排名前5名的医师,分管院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

三是加强采购管理。医院要对监控药品连续2个月医院销售金额排名进入前10位的品种,停止采购或销售1个月;

四是开展处方点评。医院每月对监控药品开展不少于50%的品种或销售金额排名进入前10位的品种进行处方点评,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示点评结果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五是加强药事培训。组织临床医师参加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将重点监控药品公示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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