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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脊灰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的销毁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通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材料销毁和转运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鲁卫疾控字〔2016〕76号)要求,结合我省前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情况,我中心于2017年3月8日顺利完成了相关材料销毁工作。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3月1日我中心召开了“封存脊灰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封存材料)销毁工作”内部协调会,中心领导,中心办、科教部、免疫所、消毒所、健教所、质管部、设备部、总务部、物资部、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20余人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及科教处的有关同志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心徐爱强副主任主持。会上,徐爱强副主任介绍了此次销毁工作的背景、销毁的封存材料范围;免疫预防管理所宋立志所长对《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销毁方案》进行具体讲解,重点阐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毕振强主任强调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做好各关键环节的协调工作,在正式进行销毁之前必须做好材料的摸底清点等准备工作,妥善收集、整理保存此项工作的所有证明材料,并建议正式销毁前对各环节进行梳理演练,以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建议省卫计委派员参与现场进行领导,并开展监督指导;最后,徐爱强副主任对此次销毁工作总体技术安排及前期准备工作做出具体要求:(一)根据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流程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接,(三)在正式进行销毁工作之前开展模拟演练,(四)学习并做好应急预案,(五)制作重要环节的指示牌,(六)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七)时间服从质量,保证该项工作科学规范的完成。

  3月3日上午,销毁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达现场(脊灰实验室),根据我中心《山东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销毁手册》的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开展了演练。消毒所、微生物所、总务部、设备部等提出了改进意见。

  3月8日上午8点45分,脊灰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封存材料)销毁工作开始准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实验人员准时到位,省卫计委也派员到现场督导。9点,销毁工作正式开始,免疫预防管理所脊灰实验室具体做好脊灰野病毒封存材料的清点和销毁操作;下午2点30分,所有脊灰野病毒感染性和潜在感染性材料(封存材料)销毁完毕。

  本次销毁工作,中心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心办公室负责总体部署协调、设备部负责生物安全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调试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物资部负责三级防护用品、相关耗材及0.5%的次氯酸钠溶液等试剂的供应;总务部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及销毁后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健康教育所做好现场拍照和摄像工作;消毒所负责现场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网络中心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质管部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总务部负责人联系医疗废物回收中心完成清运处理工作,等等。

  此项销毁任务是我省消灭脊灰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脊灰封存工作计划的一部分,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后期Ⅱ型脊灰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封存和销毁等任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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