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占GDP的比重已达156.1%,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过高的问题尤为严重。截至2016年11月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2万亿元,负债总额87.6亿元,同比增长10.9%,平均资产负债率66.4%,超过民企15个百分点。巨额债务利息负担沉重,成为掣肘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会主委陈小平认为,债转股可以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帮助企业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轨道。通过债转股,信贷企业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改善后,可以恢复还贷能力,减少银行损失。
陈小平指出,当前债转股中面临的主要难点和问题,首先是转股规模受到限制,包括法律限制、资本约束、目标企业数量和规模受到限制;其次是道德风险难以防范;第三是退出机制不完善。
陈小平提出推进债转股的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债转股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债转股企业的基本要求、银行持股比例限制、转股后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和义务、股权退出和处置方式等。修订《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后,原有担保和抵质押权的法律关系。制定出台支持债转股的税费减免政策措施,推动债转股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债转股企业筛选机制。制定出台企业门槛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谨慎选择债转股企业,坚决将落后产能及低劣企业排除在外。要选择行业具有市场前景、产品具有竞争力,主要受周期性因素影响而产生财务压力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宜选择那些具有产业整合价值的重点企业;在政策实施初期,宜选择行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尤其是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在债权资产选择上,严格限制正常债权转股,主要对不良贷款和关注类贷款进行债转股,避免银行过度介入实体企业,背离处置和化解不良风险的目的。
三是完善股权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传统方式在股权退出机制的作用。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股权退出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和转让渠道,继续发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作用,注重发挥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可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债转股资产。
四是探索实践债转优先股方式。明确债转优先股的范围;在确定债转优先股企业范围和标准时赋予银行一定自主选择权;对债转优先股企业建立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优先股交易和转让机制。
通讯员 王静 本报记者 金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