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及厦门保监局发布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提出,以保险为敲门砖,率先全国运用保险机制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
可以说,自贸试验区首创相关办法、政策措施已不罕见,一些试行较为成熟的经验成果,在其他地区推广也广受好评。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老前辈”和“排头兵”,已有100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分领域、分层次在全国复制推广,在制度创新方面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更多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天津自贸区则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序幕,央行在2015年年底发布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让天津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在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开放创新。经过一年的努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其核心内容的21条54项具体措施,落实和部分落实的已近70%。
在创新改革方面,广东省自贸试验区则首创了容错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首创性规范。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已累计推出创新举措9批110项,位居全省三个自贸片区首位,其中全国首创31项。
有关专家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未来,自贸区首创将更加普遍,推广速度和范围也将有所扩大,这对自贸区建设发展是大利好,说明我国外贸发展变得更加开放和活泼,包容性更强。相信有了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经验,第三批自贸区发展会更加顺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首创经验不能看量要看质,各地区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出台合理合规的政策文件,助力自贸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