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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林海点“绿”成“金”

□高翔

国务院办公厅一个多月前发布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新模式,其中重点支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

而谈及林权抵押贷款,“浙南林海”丽水,堪称业内样本。截至2016年10月底,丽水全市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52.6亿元,占比超全国的5%,不良率仅为0.13%。

而事实上,这一产品并非发轫于丽水。一系列制度先行,使得银行少了后顾之忧,最终形成了林权抵押贷款的“丽水模式”。

2012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与浙江省政府决定以“行省共建”的模式,在丽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事实上这一改革始于2006年,距今已有十年,属于“先实践、后试点”。

区域金融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挂一块“试点”的牌子,关键是通过资金要素的合理配置,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十年前,丽水的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5年底已高出全国均值近3000元。

迟来的先行者

浙江超过70%的面积是山地和丘陵,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丽水则是浙江最大的林区,“九山半水半分田”,林区面积约占浙江的1/4。可以说,林地是丽水农民手头最重要的资产。

可长期以来,林地无法作为有效的抵押物,农民手中的资产无法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穷在山上,难在路上,缺在钱上”,是彼时丽水农民的真实写照。2007年,丽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不及浙江省平均值的一半。

2007年4月11日,庆元县隆宫乡隆宫村的村民吴成德,用自家的山林作为抵押,从当地的信用联社贷到了3万元,尝到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头啖汤”。

事实上,福建省永安市于2004年初就试水了首单林权抵押贷款100万元。虽是迟来者,但由于制度先行,丽水的林权抵押贷款改变了金融机构单兵突进的状况。

融资渠道打通后,农民有了扩大生产的资金,收入也水涨船高。2015年丽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635元,增速已经连续八年位居浙江省第一。

金融机构也有了服务“三农”的积极性,目前该市25家金融机构均已参与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机制激活市场

给林地一张“身份证”,是银行放贷的前提条件。事实上,丽水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给大多数农户的林地确权颁证。

但据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回忆说:“许多农户不知道这张证有什么用,就一直压在了箱底。等到我们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时,农户才发现林权证上写的还是爷爷的名字,所以我们在2006年重新启动了确权颁证工作。”

林权的确认、登记和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由市、县两级的林权管理中心负责。该中心与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一起构成了林权抵押贷款的“三中心一机构”,建立起了从林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到发生不良贷款处置的一整套配套制度。

“三中心一机构”都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孔祖根说:“林权管理中心负责确权登记,农户要贷款时,由评估机构来评估农户手中的林地。万一出现了不良贷款,由收储中心对林地或林木的使用权进行收购并依法出让。”

丽水当地一家银行的负责人表示:“之前我们也尝试过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但出现不良贷款后无法处置,业务就做不下去了,而机制一旦理顺了,市场主体的潜力就能释放出来。”

通过盘活农户手中最重要的资产,银行得以摸清农户的还款能力。但由于农村的信用体系不健全,银农信息不对称,银行还是无法了解农户的还款意愿。

2009年开始,丽水市抽调了近1.8万名机关、乡镇和村干部,组成3453个(当时丽水的行政村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展开了地毯式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研发出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这一看似原始的做法,却使得丽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了行政村信用评价的全覆盖。截至目前,这套数据库涵盖了47.5万户农户的信用档案,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了92%,并免费向金融机构开放。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还款意愿。据统计,仅在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初期,就有849户农户主动偿还“可疑及损失类”贷款共计1098.81万元。

为了培育市场,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丽水还推出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减免了林权评估、抵押登记和流转变现等环节的费用,并将林木纳入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以打包联保的方式,由财政出资统一给农民“上保险”。

基础设施降低服务成本

目前,全国约有近20个区域金融改革试点。丽水市层面的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而其他试点区域则多设在地方政府或金融办。

谈及十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体会,孔祖根表示:“农村金改的难点在哪?在我看来,就是银行在维持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为‘三农’服务。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成本。我不敢说这是万能药,但丽水的实践证明了这条路是走得通的。”

孔祖根提及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包含了法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支付环境建设、担保体系和多功能农村金融服务站等,这一切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比如说,由于法律层面的约束还很难突破,农民用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形成不良贷款,进入处置环节还有很多障碍,导致金融机构仍有很大的顾虑。

为此,由地方政府出资创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并根据贷款余额提取风险补偿金,这就增强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意愿。

改革也需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不断推陈出新。例如受法律限制,农民的林地还没有完整物权,特别是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导致不良贷款处置难,但实际上林权在同一行政村内比较容易流转,因此适合作为反担保物。

结合这一实际,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自2014年起开始推广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具体的模式是,由村民自行筹措担保资金,存入农信社封闭运行,农信社按照不超过担保金的10倍向农户放贷。

丽水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宋武龙认为,相比财政或扶贫资金出资,这种模式更接地气。“由村民自治来处置抵押物,有村规民俗的制约,同村的人也知根知底,敢接下抵押物。如果由银行来处置,流转给村外的人,既有法律障碍,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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