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尽快把上述减税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抓紧备案,并论证推出进一步减费措施。
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与全球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经济需要“有温度、能感知”的财税改革,今年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减少数千亿元税费,减税降费有一定的规模和落实的力度,企业和社会才会感知到温暖,才能避免“水过地皮湿”的现象。同时,为了助力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出需要保证规模不减,那么就需要盘活存量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压缩一般性的、绩效不高的支出,同时保障民生、保障重点项目、扶持困难地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有专家表示,此次推出的减税措施呈现出结构性的特点,中小微企业、科研企业、创新企业等成为减税的重点。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体现了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随着后续相关具体政策出台,我国政府研发激励体系政策层次将得到加强,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